|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7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业内人士曝快递潜规则:20%快件遗失监守自盗

[複製鏈接]

4

主題

11

好友

568

積分

中學生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半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95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86
    貢獻值
    27
    金錢
    26941
    威望
    568
    主題
    4

    回文勇士 男生勳章 文明人

    樓主
    發表於 2012-2-26 13:19:59
    快件丢失、掉包在快递行业已屡见不鲜,但连日来多地爆出快递员监守自盗的案件,有业内人士称这种现象已经成了快递业的潜规则。而消费者投诉索赔多数是哑巴吃黄连,价值数千上万元的物品可能获赔不到100元。
    昨日,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记者表示,在所有快件遗失的情况中,20%以上是工作人员内部盗窃,而类似的案件多发生在加盟制的快递公司。
    震惊:iPhone手机被换成砖头
    有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最后收到的快递却是砖头、矿泉水等风马牛不相及的产品,消费者将矛头指向了卖家。连日来多地爆出快递员监守自盗的案例,令消费者认识到其中的猫腻。昨日徐勇向记者透露,“20%以上的快件遗失案件是工作人员内部盗窃,这还是保守地说,一些快递公司甚至达到40%”。
    据媒体报道,北京宅急送的一家营业点经理孙某偷偷将错发到其站点的快递打开,并用瓷砖替换了包裹里的手机,再将包裹发出。在发现可以轻松掉包获利后,该经理联合两名快递员开始连续截留快递包裹,用瓷砖掉包首饰、保健品等贵重物品。直到公司来该站点盘货时才被发现揭露出来,近日3人出庭受审。
    而在天津,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司机唐某在送快递到分站后发现多出一个包裹,实际上这个包裹是分拣快递的工作人员错放在唐某车上的,唐某私自打开包裹发现里面有6部iPhone4手机而私吞。虽然公司发现有包裹丢失,但装货处却位于内部监控系统的盲点。
    而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快件延误、收投服务、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有效申诉量比前年有较大幅度增加,3项问题占有效申诉量的89.6%,其中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同比增加6148件,增长236%,占17.7%。
    分析:多发生在加盟制快递公司
    对于快递公司频频爆出的监守自盗行为,昨日徐勇对记者表示,与自营的快递公司相比,这些监守自盗的案件多数发生在加盟制的快递公司,总部对旗下各站点约束和监管不够造成其在管理上出现漏洞。他表示,深层次的原因是现在快递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价格战激烈,而企业又面临劳动力等各方面成本不断上涨的局面,在招工时难免出现漏洞,例如没有审核员工身份、从业人员缺乏培训等。
    记者昨日调查也发现,一些快递站点是作坊式营业,老板同时兼任快递员,而且这些站点员工的流动性较大。此前有消息称部分快递站点甚至连人带货一起“人间蒸发”。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快递站点的招聘条件很随意,一些快递员即使之前因偷盗等行为被开除后,也可以跳槽到另外一家快递公司。
    因此,徐勇建议,目前快递行业除了要完善上岗培训制度之外,还应尽早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一旦快递员被发现有偷盗等行为,就不得从事快递行业的任何工作。除了起到警告和震慑的作用,也能防止快递员“跳槽流动作案”。
    理赔:贵重物品留存证据
    据了解,虽然消费者丢失的是iPhone、名画名表等价值数千甚至数万元的物品,但如果没有进行快件保价或购买保险,快递公司只是以行业规定的3~5倍运费作为赔偿,多数不到100元,不少快递公司也感到很无奈。一家快递公司站点的老板表示,如果消费者没有保价还要求按照原价赔偿,那快递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太高了。
    对此,徐勇认为,快递公司要尽到提醒用户进行保价或购买保险的责任。他表示,事实上,在国外快递公司赔付也多是按照3~5倍的运费赔偿,但国外快递公司的安全措施相对完善,快件遗失概率较低。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关于快递赔偿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缺失状态,对于没有保价或购买保险的快件遗失如何赔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律师建议消费者对于贵重的物品尽量不要通过快件邮递,如果有需要的话最好进行物品保价,并留存相关的单据和照片、录像,作为未来申请赔偿的证据。
    快递公司内鬼现象频频被曝光
    13名UPS公司员工利用公司DWS系统(体积测量、读码和称重系统)“两次称重取小额重量”的漏洞,里应外合,侵占UPS运费近千万元之巨。
    北京某快递公司4名分拣员工趁分拣包裹时行窃,后藏于袖口内夹带回宿舍。
    上海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出卖顾客的个人信息给犯罪团伙,合伙冒充快递欺诈消费者。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0-9 03:21 , Processed in 0.016184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