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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下海创业树榜样还是搞特权 圈内人多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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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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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0-30 08:21:30
    既代表国家队出战,又征战商海创立个人品牌,对于现役的国家队球员来说,很容易会招来巨大争议。两届奥运会冠军林丹,眼下正陷在这样的舆论漩涡之中。

    并非第一个吃螃蟹

    9月29日,林丹在其个人内衣品牌店上走秀,10天后他出现在丹麦公开赛的赛场上,成绩为四强,尤其是最后一役惨败,两局得分相加只有15分。紧接着的法国公开赛他更是“一轮游”,于是有不少人认为,过多的商业活动影响了林丹的状态。

    现役运动员经商,在国际上比比皆是,羽毛球界李宗伟拥有自己的羽毛球学校,网球莎拉波娃拥有自己的时装品牌,足球C罗和林丹一样卖内裤和拥有自己的运动品牌。就算在国内,林丹也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短道速滑奥运冠军王濛就拥有自己的公司和品牌。此外还有羽毛球女双运动员王晓理和朋友合作经营火锅店、女足运动员开淘宝店卖衣服等。

    与国外运动员不同,由于体制的不同,国内现役运动员在离队前经商往往会招致很多非议。

    圈内人多不赞成

    林丹经商是否合理?羽毛球圈内人和圈外人对此事的宽容程度大相径庭。北京大学中国体育产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文义对林丹创业持支持态度。“林丹创业是好事。现在国家正在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解放体育赛事版权、转播权,就更不应该限制运动员的创业行为。”在何文义看来,林丹已经为国家贡献了两枚奥运会金牌,这个时候不应该用成绩作为限制他创业的障碍,“现在出不了成绩是林丹自己的事情,他状态不行也正好给新人让路。”何文义表示,林丹现在创业同样具有榜 样的作用,让人们看到了运动员更多的出路,而不是单纯依靠国家分配。

    不过体育圈内人士在谈及林丹下海的问题时,大多持不赞同态度。某常年参与国际羽毛球赛事组织工作的圈内人表示,可以接受林丹有广告代言,但还没退役便经营自己的品牌店,自己很难接受。“毕竟林丹现在还享受着国家队的培训费用,也是用着国家队的钱去参加国际比赛。他最近比赛成绩不好我可以接受,为防止受伤,打得没那么拼也可以理解,但掺杂了经商的因素,就很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解”。

    某国家羽毛球队退役球员同样不赞成运动员未退役就参与经商行为。“如果像国外运动员那样自己买球、自己请教练,那你怎么做都没 人理你,但我们毕竟是国家养着的,我不太赞成没退役就出来创业,不可以拿着国家的资源去做自己的事情。说林丹的创业行为在运动员出路问题上是一个榜样作用,这种说法我更加不赞成,因为打到林丹这个位置,就算国家不包分配,自己出来找工作也绝非难事”。
    在现役运动员经商这个问题上,记者尝试寻找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可以参考,但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官方网站上,仅能找到一份2006年出台的名为《关于对国 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体政字〔2006〕78号),里面的表述是:“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 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商业开发活动应当服务于项目发展和运动队建设,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除 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以参考的相关文件。

    询问不少国字号或者省级运动员,他们在努力回忆思索后都表示,从来没听说过队里有不许创业经商的禁令。“老实说,运动员其实没多少时间去创业,一个星期有六天都在训练,根本没时间去想创业做生意的事情。相应的法规条例也是没有的,主要看队内的规章制度。之前是因为从没出现过林丹这种情况,相信随着问题的出现,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有人透露,林丹如今的创业行为是因为在队里已经没人可以管得住他,包括总教练李永波。

    其实不光在羽毛球队,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以遵循,各个中心运动员参与商业行为也处于无序的状态。比如王濛 经商得到了冬季中心的支持,乒羽中心对林丹改签赞助商、创业均采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姿态。但在游泳中心,比如像宁泽涛、孙杨这类人气相当高的运动员,参 加商业活动的自由度也各有不同尺度。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各中心的游戏规则不一样。”

    何文义透露,其实国家体育总局各中心各有各的一套规 则,只是不对外公布、外面的人不知道而已。“每个中心都是关上门私下去谈,有时候就是谁强势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比如孙杨和一位无名的运动员,谈的条件 就不一样,孙杨可以要求30%的利益,而无名气者可能愿意把100%的利益都让与体育总局,来换取一个上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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